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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扶持开放型经济的境外展会和补贴政策专题 2009-4-27


      温州市外经贸局透露,为了鼓励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我市今年计划拿出2000万元补贴企业参加各种展会,补贴金额比去年增长一倍。

  据了解,有7个被列入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摊位费全部由政府补贴,其他50多个国际和国内展览,温州企业参展每个摊位可以补贴15000-20000元。当然,即使不是政府部门列出的展会,只要企业参加展览向外经贸提出申请,就可以得到数额不等的补贴。

  据市国际投资促进中心主任陈崎介绍,去年政府支持企业境外参展总补贴金额还在统计中,估计在1000万元以上。今年政府在这方面不仅扩大了范围,而且提高了补贴的力度,目前计划是2000万元。陈崎说:“希望通过政府各个方面的支持,降低企业的成本,让企业微利甚至没有利润的订单也敢接和能接。”

      目前有41个项目列入温州市2009年度支持的国际会展项目。

  据市外经贸局去年12月发的208号文件称,列入重点支持类境外项目是10个。其中有7个被列入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摊位费全部由政府补贴。对于境外支持类展会,企业参展每个摊位可获补贴两万元。

  这10个重点支持类境外项目分别是温州出口名牌(贝尔格莱德)交易会、温州出口名牌(科沃拉)交易会、浙江省出口商品(大阪)交易会、浙江省出口商品(迪拜)交易会、浙江省出口商品(巴拿马)交易会、浙江省出口商品(莫斯科)交易会、香港服装展、2009俄罗斯国际汽车及配件展览会、波兰家具家居及家装用品展和南非开普敦第十一届国际服装纺织鞋类及机械贸易展览会。

  又讯 3月27日下午,市外经贸局将在温州王朝大酒店举行“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外贸企业市场拓展策略及新兴市场推介会”。会上,市外经贸局有关人士将解读2009年温州市重点支持类的海内外展会及扶持政策。

温州市2009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温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2009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温州市2009年度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扶持措施


一、扶持外贸企业做优做强
(一)鼓励企业扩大出口。对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一般贸易出口每美元奖励0.7分人民币。
(二)鼓励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产企业出口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超上年出口额部分每美元奖励5分人民币,外贸流通企业出口农产品、高新技术产品的,超上年出口额部分每美元奖励3分人民币;出口企业出口电机电器及设备、汽摩配、船舶、阀门等国家鼓励的机电产品(退税率13%以上)的,超上年出口额部分每美元奖励2分人民币。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列全市前10位的出口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三)鼓励企业推进品牌建设。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国家质检总局“出口免验证书”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对获得“温州市出口名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省以上“出口名牌”的企业,当年出口额超上年出口额部分每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


二、引导企业发展加工贸易
对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企业发展加工贸易给予奖励。
(一)对出口企业加工贸易出口,每美元奖励2分人民币,对企业加工贸易项下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每美元再奖励1分人民币。对年加工贸易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且占其自营出口额比重达到30%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加工贸易出口300万美元(含)以上、5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10万元人民币;500万美元(含)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奖励15万元人民币;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人民币。
(二)支持公共保税仓库建设。对企业筹建经国家批准的公共保税仓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企业租用公共保税仓库租金,按照50%比例给予补助。
(三)对服务优良的加工贸易审批监管部门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总额与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实绩挂钩。全市加工贸易出口增长幅度以当年全市出口考核指标为基数,每超基数1个百分点补助3万元。年终经考核评比后,对有关部门分档实施补助。


三、推进口岸发展
安排口岸发展专项资金,以加强扩大口岸开放工作、发展国际集装箱运输和改善口岸发展环境。
(一)扩大口岸开放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扩大口岸开放能力, 积极申报港澳“个人游”城市、鼓励发展温州至香港等国际(地区)航班的前期工作。
(二)鼓励企业出口货物在温州口岸出运。对出口企业在温州口岸出运集装箱的给予奖励。
(三)口岸发展环境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口岸查验机构建设、推进口岸文明和谐共建工作的奖励和补贴,以及开展口岸宣传、发布信息及拓展腹地客货源市场,营造良好的口岸发展环境。


四、引导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对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补助。
(一)加大对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扶持力度。对全市企业参加省、市政府或外经贸部门组团的境外重点展会,摊位费给予全额补助;境外支持类展会,每个摊位补助2万元;哈洽会、西洽会、海交会、中博会、消博会、南宁东盟博览会、哈尔滨温州产品展览会,每个摊位补助8000元。对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企业自行参加国际市场境外展会的,每个摊位补助1.5万元。对省、市重点境外展览会宣传温州整体形象的公共布展(特装)、广告宣传费等,给予组织单位50%以内的补助。
(二)鼓励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对产品宣传材料(光盘)翻译制作费,创建企业网站的设计、软件开发、通讯线路租用费,在境外媒体上发布产品广告的广告费,在国外注册产品商标的注册费用,每项给予50%以内的补助。
(三)鼓励出口企业开展质量认证、环保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对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费和产品认证的检验检测费,每项给予50%以内的补助。
(四)对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保险费支出给予80%的补助。
(五)对参加由市政府及市外经贸部门组织的开拓国际市场工作团组费用,或市外经贸部门委托组织的开拓国际市场培训、宣传费用,予以适当补助。


五、加强公平贸易工作
(一)对公平贸易工作方面的研究、培训、会议、宣传及组织应诉活动和建立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和信息数据库,以及赴国外进行抗辩、交涉、游说、参加听证会等活动的费用给予补助。
(二)对企业应对贸易壁垒过程中,接受外国政府检查评估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三)对建立贸易壁垒预警应对机制服务点的行业组织给予15万元以内的补助。
(四)对法律、财务、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等方面专业人才参加相关知识培训的给予补助。


六、鼓励企业扩大进口
(一)对当年进口总额列全市前20位的企业给予奖励。前5位各奖励30万元,6至10位各奖励20万元,11至20位各奖励10万元。
(二)对市本级及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上年进口额200万美元(含)以上的企业,当年进口额超上年进口额实绩部分,每10万美元奖励2000元人民币。


七、推进招商选资工作
安排招商选资专项资金1000万元,用于市开放办招商选资工作相关经费、活动费用及奖励、补助等。
(一) 市开放办工作经费。
(二)对我市民营企业与世界500强企业成功进行合资合作的,给予20至100万元的奖励。
(三)对促成重大招商选资项目在我市落户的市级项目责任单位,给予3至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
(四)在境内外开展招商选资活动及国内合作交流工作的费用。
(五)招商选资项目库建设经费。
(六)对各县(市、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选资的考核补助。
(七)对香港雁荡公司境外招商选资和联络、接待工作的补助。
(八)对外开放重大课题经费。


八、鼓励“走出去”工作
建立“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加大推进境外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利用的工作力度。积极实施原产地多元化战略,加快推进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工业园区的建设步伐。
(一)提升境外投资水平,推动和引导企业积极创办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对企业创办境外合作区、工业园区的前期考察、投标、咨询等费用,在项目启动后给予一定补助。对商务部确定的重点境外经济合作区中标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二)对各类企业境外投资设厂加工贸易、境外资源开发、境外收购、境外企业上市等项目,按中方投资额给予每个项目3至15万元补助。对在海外设立的重点贸易中心(商品市场),按照投资额和经营规模,给予5至30万元补助。
(三)对各类企业在境外收购或建立产品研发中心、境外注册品牌开设专卖店、品牌被投资所在国政府或地区(行业协会)评为著名品牌的,给予2至1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境外建立贸易分支机构等营销网络的,给予0.5至1万元补助。
(四)加快培养外经权企业主体队伍,对各类建筑施工、设计咨询企业申报外经权所需的备用金保函费用给予全额补助。对境外承包工程在国内投保的保费及专项融资的利息给予一定补助。对各类企业完成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营业额的,每100万美元奖励1万元人民币。对外派对台渔工劳务每人补助1000元,其他外派劳务每人补助500元。
(五)建立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在国内各商业银行融资的利息给予一定补助;对批准后设立的境外企业参加境外展销会、博览会的摊位费给予一定补助;对境外投资项目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保费给予一定补助。
(六)对市政府牵头组织在俄罗斯设立的贸易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支持,对建立服务平台的前期筹建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服务平台为温州企业开展通关服务的,每通关1美元奖励1分人民币。
(七)对建立“走出去”咨询及管理服务平台给予重点倾斜扶持。对组织“走出去”项目洽谈、推介、交流、宣传等活动给予适当补助。加大对“走出去”人才培训的扶持力度。对运行良好、管理规范、带动作用强的境外企业和机构给予1至3万元的补助。


      上述各项扶持措施市财政安排资金1.5亿元,其中2009年度扶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17亿元,不足部分在历年结余的扶持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违规经营的企业,可视具体情况取消或暂停该企业享受各类外经贸专项资金补助。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外经贸局、市打私口岸办分别与市财政局共同制定。各县(市、区)政府、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结合当地实际参照执行。